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 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